呈现各级政府,新闻媒体及社会有识之仕,对我的不幸遭遇于以关注,使我的问题能够得到公正结论。
呈现各级政府,新闻媒体及社会有识之仕,对我的不幸遭遇于以关注,使我的问题能够得到公正结论。
一、我的不幸遭遇
我叫李文刚,
为西航院二号学生公寓楼能按质入期完满交工,我废寝忘食、苦心操劳、呕尽心血;因开学工期紧为招新生能按期入住,我顶着嗓音影响别人休息的骂名,高工资聘顾装修工连夜加班,不但高息贷款,而且把我多年积累的血汗钱一百多万垫付了工程。
2009年9月至2011年报名期间一直讨要工程款未果。
开学初,因拖欠民工工资及材料款,西航院怕工人堵门闹事
我在怨骂声中求爷爷告奶奶的给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才挽回了未给西航二号学生公寓楼,学生已入住两年多了,西航院对我的工程款分文未付,我反被民工推向被告席。
二、我现今的处境
因西航院二号学生公寓楼施工深陷不幸,妻子离婚出走,留下四五岁女儿无人照料,年过花甲的老父亲因我的遭遇不幸忧虑成病卧床不起危在旦夕。因拖欠工人工资拍别人上门讨闹,使我有家不能归,心想依法维权,身无分文,又|打不起官司。
三、面向社会各界求援
我置身这种惨局,平心而问是谁的过错?是我欠缺黑白之变的维权意识,还是左右我命运与权利的各级政府领导欠缺应具有的责任心,这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概念。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在倡导法制的过度,法律的严肃性,神圣性绝不许任何团体或个人区藐视。作为教育部门在遵法上应树师表,西航院的领导更应该是懂法、知法的楷模。
依法而论,五十年内西航院二号学生公寓楼若出现倒塌酿成人命事故,自然受法律制裁的首先是我李文刚,因为五十年法律责任是由我承担。反过来说,今日我讨要我的工程款又为何这样艰难。
国家的各项政策,红头文件一再强调不许拖欠民工工资,但这对西航院的领导来说简直成了置若往闻,这显然是依自己把持的权力,权驾在政策法律至上。
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绝不会向某个团体或个人作倾斜。是的,人的职位,等级有高低之分,但在人格上,权利上都应该平等的,都应彼此尊重,彼此关注、同情、关爱和包容。只有建立起相应的权益表达机制,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仅此而言社会机制是相互依赖,以共同生存为发展前提的在这种和谐社会里,上下级相关的各级政府是互惠互利的。关系生存以及确保生存的尊严应确认是公民应有的权利。从法义、法理解,义务权利应是相辅相成的,付出与回报也应是对立的统一。
综上而论西航院二号学生公寓楼的施工建设中我已完满的尽了我应承担的义务,自然讨要工程款也是我应有的权利。做到了付出,理应得到回报,是历来国家政策法律上的亮点。
为此事西航院的领导把原来聘用阎良的法律顾问高广运更换成西安的法律顾问——杨胜利。
如此看来我身处困境想西航院领导主动出台作公正结论的愿望是难以实现。
在此我只能唤起世间有正义感的有识之仕,依对最底层百姓遭遇不幸的痛情,依对政府相关部门职能不到位的愤慨,在网上做出评论,依社会舆论造成呼吁。
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做到职能到位,使我在不幸遭遇的困境能看到身在其位的官员能出面为最底层的百姓撑起一片美丽的蓝天。
致各界相关团体人仕
不幸遭遇人:李文刚
电话:13572833666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二号学生
公寓楼问题分析涉及合同
1、学院与投资人井江红《二号学生公寓楼引资联建合同书》2009年元月10日签订及补充协议
2、井江红与西安翔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七项目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学院与西安翔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签订日期,从开工日期可以推定
4、
目前存在的问题:
工程款纷争、工程资料移交、工程验收、民工工资及材料款
问题分析:
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学院虽然实际上只与投资人井江红有合同关系,存在的问题应该由井江红负责解决。
学院与西安翔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招标备案合同,虽未实际履行,但也不能说无效,同时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也是对学院的不利因素。
不利因素:
招标中存在问题、备案合同与实际履行合同的矛盾、工程未经验收入住责任、前期报建手续不完善、后续工程资料接收及产籍办理;施工方抓住以上问题不放,并放话以锁公寓门等极端手段相威胁,要求学院必须在放寒假前解决问题,否则制造不稳定因素。
解决途径及方法:
1、根据以上情况,学院应督促投资人井江红,由其出面协调三方处理并解决问题,落实双方
2、从维护稳定大局及消除负面影响角度出发,应尽快妥善处理此事;同时为了完善报建手续及产籍办理资料,应与施工方协商沟通,必要时作一定让步。
杨胜利
到会人员:高文会、湛泽、杨兰青、程火站、井江红、
李文刚
会议内容:
1、李文刚从今日起10天内完成2#公寓楼工程决算并盖上翔峰公司章及工程造价师章子,然后上交学院。
2、由学院审计室送审
3、以审计室的结果作为合法的工程造价的依据。
4、在手续办理过程中,由李文刚负责处理所欠民工款和材料款的人员工作。
签字:李文刚 井江红、高文会、湛泽、杨兰青
201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