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认劳务关系为劳动关系 诉讼不当被驳回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 黄显斌
日前,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诉讼不当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了宣判,判决驳回了原告韦汉要求被告金大建筑工程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000元等多项诉讼请求。
六年前,原告韦汉经朋友介绍到被告金大建筑工程公司干一些不受时间限制、不固定的装卸货物工作,并由被告按照原告实际承揽完成工作量大小发放劳务费,但原告一直未享受被告单位的福利待遇,被告也无需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2012年上半年,被告因认为原告身体方面的原因不再适应装卸工作而停止原告的装卸工作。原告认为跟被告合作干了那么多年,双方应建立了劳动关系。现公司一夜之间让自己净身出户应该违反劳动法。原告遂以双方之间已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从事无固定时间、无考勤的工作,不受被告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也无人事行政隶属关系。原告所得的劳动报酬完全是基于自己提供的工具、技术、劳力等因素独立完成而得。原告承揽性的劳动工作性质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实际是劳务关系。最后,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基于劳动关系提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