懵懂少年沉溺网络 参与抢劫身陷囹圄
吴天华
日前,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沉溺网络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告人毕某参与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毕某生于1994年11月,小学三年级时即缀学在家,由于父母忙于生计,疏于管理,导致其沉迷于网络,在与社会上不良青少年交往中染上恶习。2011年5月27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毕某与雷某相伙同,在威信县扎西镇一网吧预谋抢劫。之后二人来到该网吧楼下门前,见路经此地前往上学的小学生张某,便将张某叫到跟前,叫张某拿出钱来,张某称没有钱,雷某便对张某殴打,逼其拿钱,毕某从裤包里掏出水果刀威胁张某,并从张某身上搜出50元现金。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毕某与他人相伙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的方式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毕某与雷某相互配合,共同积极实施犯罪,系主犯。其犯罪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的酌定从轻情节,故对其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