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调纠纷 我用真情换稳定
一件小事 邻居结怨
三番调处没有结果
受了皮肉之苦又花去医疗费的张某便将罗某告到了甘溪派出所,说他故意伤人,要求全额赔偿5000多元的医药费。罗某拒绝支付医药费,说自己是按照村委会的要求做好防洪准备,防患于未然,避免房倒人伤等更大的损失,不存在过失。造成冲突的原因是张某不问事由,出口伤人,所以一分钱的医疗费也不愿出。派出所干警就此事前后进行了三次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张某还表示,如果处理不好,就要到上级机关上访。鉴于该纠纷是民事纠纷,甘溪派出所按照县司法局与县公安局有关纠纷调处的衔接意见及时与蒲江县司法局甘溪司法所联系,将该案件移交司法所调处。
五个小时案结事了
几点体会值得借鉴
甘溪司法所在处理罗某、张某矛盾解纷调解工作中,有几点做法值得借鉴。一是不推诿。罗某、张某的矛盾反映到司法所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没有怨言,没有推卸,而是立即参与调解工作,并在工作中承担起主要工作职责。二是不偏袒。甘溪司法所在处理罗某、张某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当好裁判,不吹“黑哨”,让双方都觉得可以信赖、值得信赖。三是讲方法。甘溪司法所在处理罗某、张某矛盾纠纷调解中,先后采取了“各自阐述”、“自我检讨”、“批评教育”、“单独交谈”、“双方让步”等步骤,让双方先释放情绪,再找到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的错误行为“买单”,适时给双方搭梯下台,让双方感觉没有失掉面子,为今后邻里和睦关系的恢复奠定良好基础。四是用真情。甘溪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当地群众深怀感情,他们相信群众,群众也相信他们,司法行政的人民调解工作扎根基层,群众熟悉,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使得纠纷调解得到群众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