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年一次抢劫换来五年铁窗泪
【2012-7-31】 【来源:中国西部法制网】
十七岁,花季般的年纪,本来可以朝气蓬勃的奋发向上,然而,有人却缺于自控,自毁前程,最终只有铁窗泪相伴。被告人张某(十七岁)因抢劫罪近日被彝良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24日被告人张某与杨某、骆某(二人已判刑)、姜某(另处)邓某(已判刑)及周某等人在彝良县奎香乡开“龙虎”进行赌博。因开“龙虎”无人参与而未找到钱,被告人张某与骆某、杨某、姜某商议,在公路上抢劫车辆,随后被告人张某与杨某、骆某、姜某等准备工具砍刀后,到彝良县奎香乡寸田村水井组(小地名红豆湾子)路段,并打电话将被告人邓某和周某等人叫来并告知准备抢劫的事,随后被告人张某与骆某、杨某等人即在水井组路段等候,当晚22时许,被害人李某、付某驾驶一辆大货车到此处后,被张某与姜某、骆某、杨某、邓某等人将车拦下,并通过持刀威胁、搜身等方式抢走被害人李某、付某现金3000余元及诺基亚手机一部。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案发前于彝良县某中学高二年级读书。
一失足成千古恨,罪恶的想法只有导致罪恶的苦果,意志薄弱的被告人张某被社会的灯红酒绿、物欲横流迷失了方向,产生了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思想,直接导致了他放弃美好的学业而走入邪道,合伙抢劫,最终相伴他花季年纪的只有冰冷的铁窗和悔恨的泪水。
(彝良法院 乐华方 赵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