酗酒男子搭车被拒 竟砸车又打人
吴科(化名)和方明(化名)酒后想搭李阳明(化名)的货车去南部县城或南充去耍,被李阳明拒绝。双方发生争执并打了起来,致李阳明多处软组织损伤,腰部有骨折现象发生。吴科和方明对李阳明共赔偿178000.00元,被南部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10月,李阳明从广东回到老家南部县升钟镇处理家事,8日22时左右,他将自己的货车停在升钟镇一饭店外,准备去吃饭。就在此时,吴科和方明拦住李阳明要求载他们到南部县城或南充去,遭到了李阳明的拒绝。因吴科和方明是才从升水喝酒归来,吴科就冲到李阳明的车跟前将车玻璃打烂,于是双方发生的激烈的争吵,后来吴科和方明对李阳明实施了殴打,致李阳明多处软组织损伤,腰2、3椎右侧横突骨折。
案发后,吴科和方明多次看望李阳明,并且主动赔偿各种损失共计178000.00元。南部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处吴科和方明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南部县人民法院 徐小芩)